土地新政!土地的财产权可变现、可流转
今天要给大家说个好消息!
暖气还有十几天就要热了
还有更暖心的特大好消息!
对于烟台人而言,简直是振奋人心!
为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这可是关乎着山东五六十万农民生存问题
快看看国家给咱农民哪些福利?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
《草案》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样一来,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维护,简单点讲就是退不退出承包权由咱们农民自己说了算,当然,国家也支持引导落户城市的农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老人去世了,家里添新丁,对于大家关心的“分地”“调地”问题,就承包地的个别调整,草案也划定了红线。
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草案》明确:承包地抛荒2年土地不会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且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连续抛荒3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回收土地并对其进行重新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盘活了”,财产权从纸上的东西“变现”了。
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
也就是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
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
利好政策频出,农业机会不断涌现。
不止是农民的承包地越来越值钱
承包权益越来越多
农民会越来越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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